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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润光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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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润光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润光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3日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2022年2月23日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刘润光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张柱国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郭永新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陈  一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同时免去:

周树春同志市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利民同志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喜同志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永新同志市政协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  一同志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润光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润光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3日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经2022年2月23日政协第五届忻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刘润光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张柱国同志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郭永新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陈  一同志任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同时免去:

周树春同志市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利民同志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  喜同志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永新同志市政协调查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  一同志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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